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有被抄袭的可能吗?

发明人发明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后,应该到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这样申请人才能取得专利权,而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期间,要注意保持专利的安全,如果给窃取的,会产生比较多的麻烦,那么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有被抄袭的可能吗?

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有被抄袭的可能吗?

申请人在申请权利过程中,专利是有可能被他人剽窃的,如果专利被剽窃后,造成申请人申请专利不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请求专利无效。广州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比较一致,但也存在许多差异。商标注册申请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商标注册申请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加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增加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我们对“专利在申请过程中有被抄袭的可能吗?”问题进行的解答,申请人在申请权利过程中,专利是有可能被他人剽窃的,如果专利被剽窃后,造成申请人申请专利不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向专利管理部门请求专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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