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查审查什么内容?
专利初审程序主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
1、是否明显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
2、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其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是否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是否属于未经专利局进行保密审查而擅自向国外申请专利后,又就相同内容提出的专利申请;
4、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5、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
6、是否明显缺乏单一性;
7、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的资格;
8、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撰写是否符合要求;
9、申请文件经补正是否超出原申请的范围;
10、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
1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与已经批准的专利相同;
12、申请的撰写、表格和填写或附图的画法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要求
13、应当提交的证明或附件是否齐备,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14、说明书、专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图或照片以及简要说明是否符合出版要求。
如果以上审查内容有不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者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答复后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实用新型和外观申请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完还需走实质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