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

 

依据《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要依次经历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权3个阶段。

 

一、申请受理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一份。将申请文件面交或邮寄方式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或专利局下辖的各地方代办处。专利局收到文件后先进行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二、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后,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在初审以前会给申请人留出两个月主动修改申请的时间,修改正式提交后,在初审程序中会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经过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程序。

三、授权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做出“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授权事务审查人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确认无误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两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去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

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或者逾期办理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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