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乡市红旗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

新乡市红旗区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0万!

随着科技创新工作内容的不断丰富,2015年制订的《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科技工作要求。

红旗区召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暨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大会,宣读了新修订的《红旗区科技创新奖励管理办法(暂行)》。该办法主要针对科技奖励的类别、数量和奖励金额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并新增了省级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奖项。

一、企业科技资质类奖励

1、对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20万元

2、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奖励20万元

3、对首次通过评价的国家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A类备案)奖励2万元,对连续三年通过复核评价的国家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4、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创新龙头企业奖励标准为50万元;

5、对于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单位奖励标准为10万元;

6、对于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

 

二、创新平台建设

1、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奖励标准为100万元;

2、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奖励标准为50万元;

3、对于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奖励标准为30万元;

4、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奖励标准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5、对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促成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区转移转化的,按市科技局审核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每年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对于新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已获得奖励资金的,同年不再享受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交易额奖励政策)

 

三、重大项目实施

1、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配套奖励2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国家基地和人才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配套奖励标准为50万元;

3、对获得河南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配套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河南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科技惠民、软科学研究、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河南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技开放合作、产学研合作)、河南省创新体系建设专项(中原学者、科技创新人才、优秀院士工作站、优秀创新型科技团队)、河南省基础前沿研究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配套奖励30万元;

4、对获得新乡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配套奖励40万元;

5、对获得新乡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新乡市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配套奖励10万元。

 

四、创新载体建设

1、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奖励标准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奖励标准为30万元。

 

五、科技成果转化

1、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我区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奖励标准按1:1配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0万元;

2、针对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区转移转化,对引进转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实际交易额的1%对我区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达5万元。

 

六、知识产权保护

1、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标准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

2、对于新认定的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标准分别为12万元、10万元、5万元;

3、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标准分别5万元、3万元;

4、对于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5、对当年承担主要编写、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授权的企业,给予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6、对新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主导农作物品种完成单位奖励标准为10万元和5万元;

7、对新授权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奖励1万元;对新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1000元;对新授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500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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