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高企认定2019最新奖励政策

《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目的

《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南府〔2016〕24号)实施以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下简称“高企”)数量保持稳定增长,2016年高企共534家、2017年共950家、2018年共1523家,均保持全市第一。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高企在数量和发展质量上仍需增强。为坚持高企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提高创新能力与壮大企业规模并重,推动我区规模以下高企成长为规模以上高企,增强高企创新活动的续航活力,突出高企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实现精准发力、精准扶持、精心培育,不断壮大高企集群,做到高企树标提质、向高质量发展,我局在南府〔2016〕24号文的基础上作出修订。

二、修订依据

本办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佛府办函〔2018〕765号)的要求,并参考禅城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关于高企的扶持奖励政策,结合国家科技部的高企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我区实际情况,在南府〔2016〕24号文基础上进行修订。

第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

3.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

(二)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解读:“上一年度”是指企业申报认定高企当年的上一年,例如2019年申报认定高企,认定后申报奖励时的“上一年度”即是2018年。销售收入以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第二类: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市确定的补助金额,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企业进行补助。

解读:根据《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佛府办函〔2018〕765号):“至2020 年,培育出150 家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带动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每家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0 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标杆高企名单以市科技局公布的为准。

第三类: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解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库培育……省市给予一定奖励”、《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佛府办函〔2018〕765号):“对成功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 万元”。省培育入库申报通知以省科技奖发布为准。

第四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解读:以企业提供的高新技术产品证书为准。

对成功服务南海区内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每认定1家给予1万元的奖励。

解读:需提供科技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服务对象高企证书,以及收到服务对象支付服务费的银行回单作为佐证材料。

扶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的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政府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一)2018年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成功辅导企业认定高企的科技服务机构,均按《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南府〔2016〕24号)执行,2019年起认定的则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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