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额度:每年2800万元
该办法包括支持创新载体发展,研发机构组建补助,知识产权战略补助,产学研项目补助,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补助,自主创新项目补助等方面。
自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载体,首次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或省级孵化器、主题园区)、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市区主题园区),其运营单位可获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助。创新载体符合条件的在孵企业可获得租金补助。
对成功组建各类研发机构的企业、获得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企业、在大良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可获10万元~80万元不等的扶持。
对首次获得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扶持。
产学研项目补助,按项目获得的各级无偿资助金额的20%给予扶持奖励。每个项目获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当年获得各级无偿资助的自主创新项目按扶持奖励金额的10%给予企业扶持奖励,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自2019年1月1日后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到期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含社会组织)每成功辅导一家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含到期重新认定),也可获一次性补助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