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复制推广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经验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18〕1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629号)精神,结合《佛山市推进扩内需促消费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案》分工安排,以及新冠肺炎疫情中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为推动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稳回升和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切实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资金使用方法

市级财政安排2020年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为1500万元。专项资金的使用采用以奖代补和项目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法。本方案中支持范围内各细分类别资金可根据申报和使用情况相互调剂使用。

二、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原则上集中支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商城)多业态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经营模式创新;鼓励引入商贸流通企业总部(区域总部)进驻;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行业连锁经营发展;支持实体商贸流通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等。

企业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此次同类资金扶持。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以奖代补项目。

1.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被商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

2.支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对申报期内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大型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申报期内对地方贡献100万元以上(批发)、50万元以上(零售)、30万元以上(餐饮)且能够达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标准的,按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连锁企业发展。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5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在50-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家总部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对总部设在佛山且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或无人销售等服务的新零售、新业态连锁经营企业,在佛山新增的门店给予奖励,每个门店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每家总部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对总部设在佛山且已备案的批发、零售、餐饮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3-5家(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6-10家(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10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4.支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对同时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奖励;对已获得“广东老字号”奖励后再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按两级差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奖励。

对已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且近三年对地方贡献同比递增的商贸流通企业,按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5.支持商务部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对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6.支持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达到“四上”标准并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且申报期内对地方贡献同比增长达10%以上的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7.支持大型商场、超市母婴室建设。对营业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营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超市建成符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符合基本配置和舒适配置的母婴室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5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

(二)竞争性分配项目。

8.支持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积极增加生活必需品储备和供应、人力投入、市场投放频次,为保障市场供应、稳定民心、稳定物价起到重要作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给予资金奖励。对经营面积1万-5万平方米(含)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生鲜区(果蔬、肉类、水产品)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超市,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万元。

9.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升级改造。对有利于商贸流通企业提升经营档次、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新经营管理技术和模式、创新经营业态和运营模式,有利于促进现代技术和流通方式推广应用、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的项目给予扶持(电商类升级改造项目另项申报)。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10.支持夜间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建设,对经认定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和示范点新建、改造提升基础设施或丰富夜间业态的项目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1.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打造春夏秋冬四大主题促消费活动,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统一集中开展促销活动,对参与汽车消费节、“家·生活”主题家装家居、电子电器、服装服饰等品质消费活动、“岭南味·佛山品”美食文化节、“买年货”购物等促消费主题活动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的40%给予扶持(优先补助由政府组织支持的各类促消费活动),每项活动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4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支持商贸流通行业组织统筹开展系列行业培训、宣传和“有节过节、无节造节”等促销活动,按活动实际投入的40%给予扶持(优先补助由政府组织支持的各类促消费活动),各项活动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行业组织申报活动数最多不超过4个,开展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12.支持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建立专业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引入国际供应链采购平台以及在国内通过自建、联营等方式建立商品销售渠道,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向展贸中心、众创平台和供应链服务商等转型,推动市场内的实体商户整体上线,促进商户线上线下同步发展。每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不含土地资金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3.开展商贸流通业市场运行监测和重大课题研究。围绕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组织开展市场运行监测,以及重大课题相关的调研、编制、评审、成果制作及印刷等。市场运行监测费用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重大课题应于申报期内立项或形成成果(不能重复申报),单项课题研究费用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以上所有项目,若无特别的时限说明,申报期均为上年9月1日起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申报期内已完成的项目。

四、相关费用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函〔2020〕16号)内容,市商务局可计提不超过审批权限内专项资金总额1%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项目入库的前期论证、立项、入库评审等)及1%的事中事后工作经费(用于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项目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

五、实施程序

(一)组织申报。

市商务局发文通知申报,明确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推荐报市商务局。

(二)择优支持。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对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报批。

(三)从严管控。

经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负责下达扶持资金,市商务局下达具体项目明细。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经济促进)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项目承办企业(社会组织)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验收和绩效申报工作。

 

佛商务内贸字〔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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