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

文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765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我镇高新技术企业向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南府〔2019〕23号),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的类别和标准

第一类: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一)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小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3. 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4.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

(二)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以下补助:

1.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2.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第二类:对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第三类: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扶持奖励

对纳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第四类:对企业产学研的扶持奖励

(一)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

(二)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当年新设立院士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启动经费补助3万元、2万元。

第五类: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奖励

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二、奖励的原则

(一)奖励的对象:西樵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第一类第一项扶持奖励的补助金额包含企业已申请获得的第三类扶持奖励补助金额。

三、奖励的申请程序

由西樵镇经济促进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镇经促局初审后,由镇经促局审核并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奖励。镇政府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通过镇财政局将奖金兑现给申请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认定项目证书或政府批复文件复印件(需原件复核);

(四)申请第一类扶持奖励的企业须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奖励的时间

扶持奖励的申报具体时间以西樵镇经济促进局发布的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在政府认定文件下达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奖励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奖励。

六、附则

(一)2019年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产学研,均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原办法,樵府办〔2017〕27号)同时停止执行,但已按照原办法享受补贴且尚未补贴完毕的,继续执行原办法。

(三)本办法由西樵镇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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