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认定和管理办法

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科学、规范,体现 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产业人才评价、选拔和保障体系,加快 培养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产业人才,根据《中共佛山 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佛发〔2018〕2 号)和《佛山市三水区推进“英才计划”实施 意见》(三发〔2019〕10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淼城英才”是指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 的高层管理人员、企业科技研发和生产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高技 能人才,以及我区优势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装备制造 业、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柔性引进的优秀 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淼城英才”Ⅰ、Ⅱ、Ⅲ、 Ⅳ等 4 个层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才不列入本办法认定范围。

第三条 “淼城英才”认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 伍状况确定,不设上限,不受国籍、户籍及地域限制。

第四条 “淼城英才”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兼顾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 — 2 — 社会认可的原则。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淼城英才”认 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淼城英才”认定对象重点是企业一线从事专业技 术或生产研发工作的优秀人才。认定对象的业绩与贡献以近 3 年 为主,计算时间截至当年 5 月 31 日。

第七条 申请认定“淼城英才”的,除符合认定标准规定的 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区企业全职工作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及 以上劳动合同。属企业柔性引进的优秀人才,须与该企业签订 2 年及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少于 3 个月,并符 合“淼城英才”第Ⅰ、Ⅱ层次认定标准;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严谨的科研作风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四)申请“淼城英才”第Ⅰ层次不受年龄限制,第Ⅱ层次 年龄应在 65 周岁及以下,第Ⅲ、Ⅳ层次年龄应在 60 周岁及以下。

第三章 认定标准编制与发布

第八条 根据我区产业、经济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制定“淼 城英才”认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实行动态发布机制。

第九条 “淼城英才”认定标准的编制与发布程序:

(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 界意见后,会同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研究编制“淼 城英才”认定标准。

(二)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行业协会、专家等组成评估委员会,对相关标准进行评估、论证。

(三)“淼城英才”认定标准需修改的,经评估委员会审议 通过后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核,审核通 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淼城英才”的认 定申请。

第十一条 每年组织一次“淼城英才”认定工作,受理时间 一般安排在每年的第二季度。6 月至 8 月为申请材料收集、审核、 评审阶段,10 月前完成核准、公示、发告及发证等程序。

第十二条 “淼城英才”认定程序:

(一)组织发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每年 6 月下发“淼城英才”认定 的通知,通过区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及企业行 业协会、商会等面向企业广泛发动。

(二)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佛山市三水区“淼城 英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才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或护照)、近期大一寸彩色照片 2 张;

3.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入选证书,或有关认定文件;

4.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劳动)合同;属创业人才的,提 供营业执照;

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主要 荣誉、奖励证书;

7.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8.其他认定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的原件交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保部 门核实。

(三)材料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初审并加具推荐意 见后,送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保部门审核。镇(街道)人 力资源社保部门加具意见后送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 务局负责提供申请人及其所在企业的年度纳税情况,作为申请人 社会贡献度参考依据。  申请人及所在用人单位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评审及核准。

1.组建评审工作联席会议。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 建评审工作联席会议。评审联席会议成员由区政府相关部门、镇 (街道)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相关人员及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抽选组成,评审结束后,专家评 委资格自动解除。

2.组织评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召开评审工 作联席会议。按照评审工作联席会议流程,投票选出拟认定的“淼 城英才”候选人。

3.核准。

“淼城英才”候选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 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核准,再报区政 府审定。

(五)公示。

“淼城英才”人选名单在三水区政府网、三水区人才网服务 平台及“三水人才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六)公告及发证。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淼城英才”人选由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向社会公告,授予“淼城英才”荣誉称号, 并颁发“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证书”。

第五章 相关待遇和申办程序

第十三条 符合《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认定标准》(见附件),认定为“淼城英才”后,经年度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等 次的,可申领连续 3 年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 1 次);  在我区工作满 3 年,未享受过我区其他的购房补贴政策,且本人、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我区购置商品住 房的,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

(一)“淼城英才”第Ⅰ层次的人才,给予每月 30000 元的 生活补贴,并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 100 万元。

(二)“淼城英才”第Ⅱ层次的人才,给予每月 15000 元的 生活补贴,并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 80 万元。

(三)“淼城英才”第Ⅲ层次的人才,给予每月 7500 元的生 活补贴,并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 60 万元。

(四)“淼城英才”第Ⅳ层次的人才,给予每月 5000 元的生 活补贴,并可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 30 万元。

第十四条 一次性购房补贴可在认定为“淼城英才”后 3 年 内申领。

符合条件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的“淼城英才”,如实际购 房总价低于相应级别的购房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房总价给予一 次性购房补贴;如实际购房总价高于相应级别的购房补贴标准的, 则按相应级别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十五条 购房补贴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和“三水 人才荟”微信公众号下载《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一次性购 房补贴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用人单位加具意见后提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证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 (原件各 1 份);

4.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 明书》、预告登记证明书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等;

5.劳动(工作)合同。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供原件核 对。申请人及所在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相关材料的审核。

(三)公示。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三水区人才网服 务平台和“三水人才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 工作日。

(四)发放补贴。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十六条 如夫妻双方均属“淼城英才”的,选择夫妻双方 中层次较高的一方,按照该层次的标准申领一次性购房补贴。

第六章 考 核

第十七条 认定为“淼城英才”后达到更高人才层次认定条件的,可申请相应更高人才层次的认定。获得“淼城英才”更高 人才层次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时间从更高人才层次认定之日起 重新计算。

第十八条 “淼城英才”享受相关待遇期间实行年度考核制 度,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 织实施。

第十九条 “淼城英才”考核工作以业绩评价为导向,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内容分工作业绩、业 务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创新能力等五个部分。

第二十条 考核程序:

(一)提交考核材料。

考核对象填写《佛山市三水区“淼城 英才”年度考核登记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评价。

由“淼城英才”所在单位对考核对象的工 作实绩、业务能力、团队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等五个方面 情况进行初步考评,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三)上报审核。

相关资料报送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 保部门初审并加具意见后,再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并将考核 材料归档留存。

(四)公示。

考核结果在三水区人才网服务平台和“三水人 才荟”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按规定继续兑现本办法的相关待遇;考核结果 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其“淼城英才”称号和相关待遇,并收回 “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淼城英才”称号、 收回“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或追 回其所享受的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淼城英才”资格的;

(三)出国出境逾期不归或擅自脱离原单位的;

(四)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五)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六)其他不适宜的情形。  因第(一)、(二)项情形被取消资格的,不再受理其“淼城 英才”认定申请。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 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7〕14 号)、《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 则的通知》(三府办函〔2017〕81 号)同时废止。

附件:佛山市三水区“淼城英才”认定标准

一、“淼城英才”第Ⅰ层次认定标准

(一)诺贝尔奖、菲尔茨奖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五)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六)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 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 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 以色列等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或 fellow, 统一翻译为“院士”,);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八)其它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九)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完成人,二等奖完成人前 3 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完成人,二等奖完成人前 3 名;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完成人,一等奖完成人前 3 名;

[1]详情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http://www.casbic.ac.cn/channel/F_As_Intro/index.asp

4.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5.“中国专利金奖”发明人前 2 名;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7.南粤功勋奖。

(十)具备以下资历、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重点研 发计划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3.中国及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实验室主任、 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 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 发(实验)中心主任;

4.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5.近 10 年曾担任或现任世界 500 强企业总部首席类负责人[2] (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十一)国家“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百千 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

(十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十三)广东省“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十四)“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以任职时期当年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全球最大 500 家公司”为准。

(十五)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十六)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十七)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 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八)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 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十九)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 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二十)在 Nature、Science 上以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发表论文者。

二、“淼城英才”第Ⅱ层次认定标准

(一)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完成人前 3 名;

2.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完成人前 5 名,一等奖完成人前 3 名,

3.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

4.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丁颖科技奖;

5.“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 发明人(设计人)前 2 名;

6.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完成人第 1 名;

7.“中国设计贡献奖”金质奖和银质奖。

(二)具备以下资历、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 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验收;

3.“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 过验收;

4.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 成项目通过验收;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 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6.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 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 1 年以上项目) (每项仅可申报 1 人);

7.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任期内考核结果为合格者;

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三)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 工程”第二层次入选者;

(四)“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

(五)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七)广东省“特支计划”领军人才;

(八)“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九)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十)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十一)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十二)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十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 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十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 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 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十五)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获得者,且 项目通过验收;

(十六)所在专业领域影响因子 30 以上的著名科技期刊发 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唯一通讯作者;

(十七)近 10 年曾担任或现任中国 500 强企业[3]总部首席类 负责人(每个申报单位限申报 3 人)。

三、“淼城英才”第Ⅲ层次认定标准

(一)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完成人前 3 名;

2.“省专利奖银奖”“省专利奖优秀奖”发明人(设计人) 前 2 名;

3.“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设计人第 1 名;

4.“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3]以任职时期当年《财富》杂志评选出的中国 500 强排行榜为准。

(二)具备以下资历、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 过结题验收;

2.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 3 名, 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 2 名,且项目(课题) 通过验收;

4.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且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者:

(1)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成员前 3 名(创客创业资 助、创业资助、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应用示范、发改委项目等);

(2)国家、省、市科技奖励获得者前 3 名(技术发明奖、 专利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标准奖、市长奖等);

(3)上一年度所在企业纳税总额超 5 千万元(5 年内该企业 只能申报一人)。

5.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6.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限 一次性申报 3 人);

7.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三)广东省“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四)入选“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 养人选;

(五)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 — 17 — 赛前 3 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六)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七)在世界知名大学[4]获得博士学位,且近 5 年,以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 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发表论文 2 篇;

(八)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我区工作满 2 年;且满 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完成人排名前 5;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完成人排名前 3;

3.上一年度所在企业纳税总额超五千万元;

4.近 2 年取得 2 项的授权发明专利(须为发明人前 2 名)。

(九)获得博士后证书,在我区工作满 2 年;且满足下列条 件之一者: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2.在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出站 后仍留在我区工作;

3.上一年度所在企业纳税总额超 5 千万元;

4.近 2 年取得 2 项的授权发明专利(须为发明人前 2 名);

5.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

[4]来源于英国《QS 世界大学排名》、英国《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U.S.News 世 界大学排名》或中国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中排名前 150 名的大学,以申报年度最新排名 为准。 (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 一区)发表论 文 2 篇。

四、“淼城英才”第Ⅳ层次认定标准

(一)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完成人排名前 3;

(二)获得博士学位,在我区工作满 2 年,且满足下列条件 之一者:

1.上一年度所在企业纳税总额超 3 千万元;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 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 一区)发表论文 2 篇, 或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 告(2014 年)》认定的顶级和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

3.近 2 年取得 2 项的授权发明专利(须为发明人前 2 名)。

(三)地市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称号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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