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佛山市制造企业专注创新和产品质量提升,加快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国际化时代的到来,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做强做大,塑造一批知名品牌,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开展单打冠军企业认定及扶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特定细分产品市场,单打产品、服务或技术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或省内前列,生产技术或工艺处于相关领域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第三条  正式认定的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有效期为1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认定。

第四条  佛山高新区设立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扶持专项资金,每年总额度为2000万元,采取先到先得方式,当年额度用完即止。本资助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会同其他园区、职能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企业申报“单打冠军企业”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一)在佛山高新区“一区五园”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长期专注于企业瞄准的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时间达到三年或以上;

(二)特定细分产品收入占企业全部业务收入的比重在50%以上;

填报的细分产品分类,原则上参考《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填报,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三)在细分产品市场中,国内拥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或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国际市场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认知度;(以下两项满足其中之一)

1.单打产品市场占有率近三年其中一年位居全国前5位;

2.战略性产业重点产品(本办法所指战略性产业重点产品为《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内的重点产品,或佛山高新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产品,以及能有效推动传统产业创新升级的新研发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近三年其中一年位居全省前3位;

(四)生产技术、工艺国内领先,产品质量高,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每年的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5%;

(五)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净利润近三年保持增长。企业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市场前景好,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六)近三年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七)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佛山高新区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申报认定工作,通过在佛山高新区官方网站发布当年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相关工作指引进行申报。佛山高新区单打冠军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认定工作机构初步审核、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最终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申报

申报企业注册并登陆“佛山瞪羚企业服务平台”(http://fs.chinagazelle.cn/company/item/table/237)下属的单打冠军企业申报入口进行登录申报,在线提出申请,填写并线上提交申报材料,资料审核通过后完成申报。

(二)遴选

佛山高新区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企业筛选和评价等工作。第三方机构根据认定条件和认定要求,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三)审议

佛山高新区管委会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最终认定审核意见,初步确定“单打冠军企业”名单。

(四)公布

将初步确定的“单打冠军企业”名单在佛山高新区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到相关异议的,由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调查、核实并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报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对外公开发布。

第七条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申请书》(附件1);

(二)《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培育发展方案》(附件2);

(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近四年财务审计报告;

(五)主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相关证明材料(可由相应级别的行业协会及其直属机构或相关中介机构提供)(附件3);

(六)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企业认为有助于其参评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优秀单打冠军认定奖励

对首次获得佛山高新区单打冠军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九条  支持企业引进高级人才

对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或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单打冠军企业,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及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厂长]税前年薪6%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5个人,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30万元。

第十条  支持智能制造人才培育

对认定为单打冠军企业的员工,在认定有效期内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在人社补贴基础上额外给予3000元/人的奖励。

第十一条  提升前瞻技术储备力

支持单打冠军企业在单打冠军的细分产品领域部署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按研发投入1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经费额度最高50万元。

第十二条  做优制造品牌

优先推荐单打冠军企业入选高新区“品牌孵化”库和广东省名牌产品培育库资格,入库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广东省名牌产品;积极支持各类机构宣传入选企业,打造“佛山制造”品牌。

第十三条  支持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支持单打冠军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对企业开展的市场化专业服务,如采购管理专题培训、战略规划制定、商业模式设计、组织架构优化、岗位绩效提升、信息化建设等服务,补贴金额为专业服务费实际支出额的50%,每家企业的补贴金额上限为15万元/年。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

对单打冠军企业在单打冠军领域并购重组成功后且总部设在佛山高新区范围内的,对并购重组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补贴。给予境内并购实际发生上述中介服务费用的50%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200万元;给予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并购实际发生上述中介服务费用的20%进行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500万元。

第十五条  开展单打冠军企业与国外知名智能制造企业交流计划

每年组织一期单打冠军企业的负责人学习班,到国外知名智能制造企业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在智能制造发展思路、市场资源等方面与知名企业进行充分对接,并由佛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公务标准给予50%的费用补贴。

第十六条  促进单打冠军企业建立行业交流平台

支持单打冠军企业主办或承办有品牌效应的行业活动,对于国际权威行业组织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300人的国际性活动,给予25万元支持;对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200人的全国性活动,给予15万元支持。每年每家企业支持最高50万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已发放的费用全数退回,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级各类奖励奖项和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与其他各级同类扶持政策实行“从高不重复”原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佛山高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并负责落实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1.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申请书

2.佛山高新区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培育发展方案

3.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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