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19-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办法

佛山市2019-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核心企业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的通知》(佛府〔2018〕90号)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金融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佛府办〔2018〕42号)要求,2019-2021年设立佛山市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项资金,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给予奖励。

一、奖励主体(核心企业)

(一)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并且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二、奖励标准

按奖励主体帮助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的1%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包括本数)。每一自然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在下一年度统计和安排拨付奖励。

三、资金的办理流程

(一)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通知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和承诺函,并报送区工信部门。各区汇总企业名单及相关信息,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各区材料后,发函请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就申报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相关事项进行核对。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的回复意见拟定奖励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或第三人可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异议事项进行审查。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最终公示结果拟定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按规定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

四、其他

(一)获得奖励的项目单位须对财政资金进行规范管理,按规定设立项目专账(专门科目)、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资金,不得用财政资金支付工资、奖金、差旅等费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1.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同一项目在市级多头或重复申报的,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财政资金。2.骗取、套取、擅自变更、挪用挤占财政资金的,追回全部已拨财政资金,取消项目单位5年内申请我市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在线确认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情况表

2.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汇总表

3.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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