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泛设计人才引进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设计驱动粤港澳大湾区”战略背景下,为集聚 一批富有竞争和创新能力的海内外高、精、尖设计人才,加快发展我区设计服务业,将我区打造成“设计之都”,充分发挥设计在引领我区产业升级中的作用,在现有人才和产业政策基础上,按 照“补缺、补软、补短”的思路,坚持人才激励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泛设计人才,是指在我区陶瓷制品制造、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纺织服装与服饰、建筑(含房屋、工程与装饰)、文艺创作与表演、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含旅游、动漫、影视节目制作等)、广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泛家居等行业内从事设计领域工作的人才,以及柔性引进并经认定的设计人才。
第三条 本办法补助资金属于禅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范畴,纳入区、镇(街道)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第四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的认定及待遇发放坚持“客观公正、 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扶强、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模式, 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 泛设计人才引进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泛设计人才引进对象包括正式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
正式引进:经佛山市或禅城区人才部门正式引进到岗在职、与我区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的人 才。来我区创业的泛设计人才,其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 且承诺自设立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缴足、持股 30%以上。
柔性引进:来我区就业的泛设计人才必须是 A、B 类人才,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
第六条 本办法重点引进的人才范围:全球顶级设计大师(A 类)、国家级设计大师(B 类)、省级设计名师(C 类)、市级设计名师(D 类),详细分类见附件。
第三章 泛设计人才扶持补贴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泛设计人才,依照其认定或评定级别,享受以下补助:
(一)全球顶级设计大师(A 类)。
1.正式引进的人才,经区政府批准,按“一事一议”原则落实专项扶持政策。
2.柔性引进的人才,受聘满三个月以上的,按“分档递进” 方式给予发放工资外津贴,发放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受聘第一年按每月 2.5 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从受聘第二年起按每月 3 万元的标准给予工资外津贴。
3.可申报金禅钻石卡。
(二)国家级设计大师(B 类)。
1.正式引进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 60 万元,自批准之日起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尚未申领安家补助费的,给予每月 2000 元租房补助,享受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发放一次。
2.柔性引进的人才,受聘满三个月以上的,按“分档递进” 方式给予发放工资外津贴,发放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受聘第一年每月发放 1 万元,第二年起每月发放 1.2 万元。
3.可申报金禅钻石卡。
(三)省级设计名师(C 类)。
1.给予安家补助 30 万元,自批准之日起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尚未申领安家补助费的,给予每月 1500 元租房补助,享受期不超过三年,每年度发放一次。
2.可申报金禅卡。
(四)市级设计名师(D 类)。
给予每月 1300 元租房补助,期限最长为三年,每年度发放一次。
第四章 人才认定(评定)及扶持申请审批
第八条 人才认定(评定)及扶持申请审批程序区文化体育局负责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并定期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人才认定(评定)及扶持申请审批均按如下程序进行:
1.受理阶段: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进行受理。
2.审核阶段:区文化体育局函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查申请人三年内是否享受过同类型人才政策扶持后,再进行审核认定(需要评审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复核。
3.公示阶段:复核通过的,由区文化体育局公示 5 个工作日。
4.拨付阶段:公示无异议的,再按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补助资金的分担方式按《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扶持项目属于引入重大人才项目,经费按照区与人才项目落地所属镇(街道)5:5 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 需事前备案认定的扶持项目均须报送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局进行受理,由区文化体育局审核。对同一个人获得多项扶持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处理;申领安家补助时 须扣除已申领的租房补贴部分。
第十一条 对离开我区,不再与我区用人单位履行工作协议、 合作协议的,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享受的待遇;对弄虚作假者,追回其所享受的待遇,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三年,期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的泛设计人才分类作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