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关于优化“金禅卡”服务的实施办法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6〕26号)、《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争创创新人才集聚示范区工作意见〉的通知》(禅办发〔2017〕7号)的精神,结合区人才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展“金禅卡”服务对象范围,并推出“金禅钻石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范围。
在禅城区域内经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登记在文化创意、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中西医药,以及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关人员;市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关人员,以及相关领域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二)申报条件。
1.“金禅钻石卡”申报条件
(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院士。
(2)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3)中国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
(4)在我区企业或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
(5)省级和佛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6)佛山市“大城工匠”获得者(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
(7)“珠江人才计划”获得者(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
(8)省特支计划获得者。
(9)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奖个人。
(10)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创新层)和纳税超亿元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11)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对象。
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符合申报对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金禅钻石卡”。本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申领“金禅卡”的,如符合“金禅钻石卡”申报条件,由管理部门直接办理转为“金禅钻石卡”。
2.“金禅卡”申报条件
(1)省级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
(2)市、区特支计划获得者。
(3)“禅城大工匠”获得者(个人或团队核心成员)。
(4)企业中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国家职业技能资格1级),且从事相匹配紧缺工种(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历年公布的紧缺工种目录为准);被评为“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技师(国家职业技能资格2级)、高级技师。
(5)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上一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企业(不含房地产行业及一次性税源纳税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个人(不含房地产行业及一次性税源纳税)。
(6)上年度纳税超500万元(含)的金融机构董事长、总经理;实缴资本超过5000万元(含)的金融机构董事长、总经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地级及以上区域总部主要负责人。
(7)经济(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8)区域总部设在禅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9)区工商联副主席(副会长)以上职务人员;区青年商会会长、执行会长、常务副会长;区留学精英促进会法定代表人、理事长、监事长、常务副理事长,以及其他设立在我区的区级及以上商会、行业协会、专业人才协会的会长(理事长)、执行会长(执行理事长)。
(10)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聘请的,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B类)》的外国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外国高级管理人才。
(11)基础教育领域获得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才、特级教师,区级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
(12)在医疗、卫生领域,市级医院获得博士学位且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区级医院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市级以上名中医。
(13)文化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才;所创作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文学等作品在权威性文艺评奖、评选活动中获得国家三等奖(铜奖)及以上、省级二等奖(银奖)及以上人员;省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
(14)获得市级及以上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表彰的优秀社工(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广东省优秀社工、广东省社工之星、佛山市社工之星)。
(15)市、区级劳动模范。
(16)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省优秀工会工作者以及省总工会表彰的其他优秀人员(包括优秀员工、优秀经理、优秀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等)、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三八红旗手、省级青年五四奖章获得个人。
(17)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对象。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符合申报对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金禅卡”。
二、服务内容
(一)“金禅钻石卡”服务内容。
1.医疗保健服务
“金禅钻石卡”持有者凭卡在指定的医疗单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可通过提前预约,免费享受优诊服务。优诊服务主要包括:
(1)享受医疗健康服务优惠流程,挂号费和诊金由区政府向定点医院购买(挂号费和诊金合计不超100元/次,超出部分的费用,需自行支付),药物、检查费、治疗费由“金禅钻石卡”持有者本人按照医保相关政策支付。
(2)享受一站式贵宾诊疗服务。相应优诊VIP服务费(不超过300元/次),由区政府向医院统一购买(住院、急诊服务除外)。就诊、检查、取药等各诊疗服务环节均由医院客服人员全程指引及在条件许可下优先缴费、检查、取药、办理出入院手续等,并根据需要提供专家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3)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套餐”。套餐内包含的体检项目按3800元/次的金额标准(由区政府向定点医院购买服务),免费向“金禅钻石卡”持有者提供,超出“体检套餐”项目范围产生的体检费用由“金禅钻石卡”持有者按照相关医保政策或自费支付。
(4)在就诊或体检过程中,需医学专家进行检查和治疗的可获优先安排,需住院的可获优先安排入住。
(5)在就诊或体检过程中,如发现疑难杂症的,可向医院客服申请院内相应专家进行优先会诊;特殊情况需申请院外专家进行诊治的,由定点医院协助联系院外专家会诊,或协助办理转院手续。
2.住房保障服务
符合我区人才公寓保障条件的“金禅钻石卡”持有者可免租金入住;申请专家公寓的,经各有关单位审核通过后可优先安排。
3.健身服务
免费享受(按2000元/年的金额标准由区财政统一支付)体育场馆(约定)的游泳、羽毛球、乒乓球、蔡李佛功夫推拿等项目,进行健康锻炼。
4.子女入学服务
(1)“金禅钻石卡”持有者子女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可根据意愿选择入读学校;插班入读的,在有学位的学校中根据意愿选择入读学校。
(2)非户籍“金禅钻石卡”持有者子女报读本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户籍人口同等报考待遇;插班入读本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安排到与原就读学校同类的学校参加测试,合格后安排插班就读。
5.落户及出入境服务
(1)本人及配偶、子女如具有中国国籍,且没有取得外国居留资格的,可向我区公安部门申请直接落户我区。
(2)本人及配偶、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凭相关证明和担保函件,外籍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向我区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许可,享受多次境内外往返。
(3)本人及配偶、子女可享受我区公安部门提供的出入境办证“绿色通道”服务。
6.创新创业服务
(1)申请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的申请和授权地址在禅城区内的,资助申请费、审查费等费用。
(2)可优先接受我区创业导师提供的有关管理、营销、融资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7.学习培训服务
(1)优先参加我区组织的培训、考察及赴外交流活动和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等社团活动。
(2)优先批准个人应邀参加赴国(境)外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8.人才联谊交流服务
(1)可优先参与园区和区有关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等社团活动,共享相关活动资源。
(2)优先安排参与“玫瑰友约”等系列活动。
9.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服务
(1)根据高层次人才家属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推荐就业。
(2)高层次人才的家属需随调但无法同步落实工作单位的,实行先随调后就业的办法,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和户口,可挂靠在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
10.金融服务
可享受对应标准的结算优惠、分期贷款实惠、服务特惠、生活实惠、理财独惠等金融服务。
11.“人才管家”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开展人才管家“贴身式”服务,实行“代办员”专职服务,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一对一、全方位服务。
12.交通补贴
每年为“金禅钻石卡”持有者发放1000元交通补贴。
(二)“金禅卡”服务内容。
1.医疗保健服务
“金禅卡”持有者凭卡在指定的医疗单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可通过提前预约,免费享受优诊服务。优诊服务主要包括:
(1)享受医疗健康服务优惠流程,挂号费和诊金由区政府向定点医院购买(挂号费和诊金合计不超100元/次,超出部分的费用,需自行支付),药物、检查费、治疗费由“金禅卡”持有者本人按照医保相关政策支付。
(2)享受一站式贵宾诊疗服务。相应优诊VIP服务费(不超过300元/次),由区政府向医院统一购买(住院、急诊服务除外)。就诊、检查、取药等各诊疗服务环节均由医院客服人员全程指引及在条件许可下优先缴费、检查、取药、办理出入院手续等,并根据需要提供专家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3)享受每年一次的免费“体检套餐”。套餐内包含的体检项目按1800元/次的金额标准(由区政府向定点医院购买服务),免费向“金禅卡”持有者提供,超出“体检套餐”项目范围产生的体检费用由“金禅卡”持有者按照相关医保政策或自费支付。
(4)在就诊或体检过程中,需医学专家进行检查和治疗的可获优先安排,需住院的可获优先安排入住。
(5)在就诊或体检过程中,如发现疑难杂症的,可向医院客服申请院内相应专家进行优先会诊;特殊情况需申请院外专家进行诊治的,由定点医院协助联系院外专家会诊,或协助办理转院手续。
2.住房保障服务
符合我区人才公寓保障条件的“金禅卡”持有者可免租金入住;申请专家公寓的,经各有关单位审核通过后可优先安排。
3.健身服务
免费享受(按1000元/年的金额标准由区政府统一支付)体育场馆(约定)的游泳、羽毛球、乒乓球、蔡李佛功夫推拿等项目,进行健康锻炼。
4.子女入学服务
(1)“金禅卡”持有者子女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可参考意愿统筹安排入读学校;插班入读的,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非户籍“金禅卡”持有者子女报读本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享受户籍人口同等报考待遇;插班入读本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安排到与原就读学校同类的学校参加测试,合格后安排插班就读。
5.落户及出入境服务
(1)本人及配偶、子女如具有中国国籍,且没有取得外国居留资格的,可向我区公安部门申请直接落户我区。
(2)本人及配偶、子女如持外国护照,凭相关证明和担保函件,外籍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向我区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许可,享受多次境内外往返。
(3)本人及配偶、子女可享受我区公安部门提供的出入境办证“绿色通道”服务。
6.创新创业服务
(1)申请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的申请和授权地址在禅城区内的,资助申请费、审查费等费用。
(2)可优先接受我区创业导师提供的有关管理、营销、融资等方面的指导与服务。
7.学习培训服务
(1)优先参加我区组织的培训、考察及赴外交流活动和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等社团活动。
(2)优先批准个人应邀参加赴国(境)外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8.人才联谊交流服务
(1)可优先参与园区和区有关部门组织的高层次人才联谊、交流等社团活动,共享相关活动资源。
(2)优先安排参与“玫瑰友约”等系列活动。
9.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服务
(1)根据高层次人才家属专业特长、就业方向,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推荐就业。
(2)高层次人才的家属需随调但无法同步落实工作单位的,实行先随调后就业的办法,其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和户口,可挂靠在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政府招聘辅助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高层次人才家属就业。
10.金融服务
可享受对应标准的结算优惠、分期贷款实惠、服务特惠、生活实惠、理财独惠等金融服务。
11.“人才管家”服务
为高层次人才开展人才管家“贴身式”服务,实行“代办员”专职服务,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实行一对一、全方位服务。
三、申报和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金禅卡”及“金禅钻石卡”的申报、管理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申报,申请人须填写《禅城区“金禅钻石卡”申请表》(附件1)或《禅城区“金禅卡”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提交,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一)提交材料。
1.《禅城区“金禅钻石卡”申请表》或《禅城区“金禅卡”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申报人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5.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院士证书、工艺美术(陶瓷艺术)大师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正高职称证书、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证书等;
6.外国人申报需提供外国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台港澳人员申报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7.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任职证明等)。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由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提交到魁奇路行政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
(二)申报受理。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审核批准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布。以“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对象”名义申报“金禅钻石卡”或“金禅卡”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人资格,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退出机制。
“金禅钻石卡”和“金禅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对已调离本区工作、完成与我区企业(单位)合作项目后离禅或违法违纪,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扶持的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予以注销。持卡人调离本区或工作单位在本区内变动,或完成与我区企业(单位)合作项目后离禅的,需于1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变更信息。“金禅钻石卡”“金禅卡”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重新进行资格认定。
(四)经费渠道。
凡服务项目中需统一支付、补贴的经费,统一纳入我区人才政策专项资金。
本实施办法与区其他相关政策扶持项目性质、内容相近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金禅卡)暂行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2015〕1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