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重点产业非户籍常住人口技能人才子女入学补助办法(试行)

山市禅城区重点产业非户籍常住人口 技能人才子女入学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激励政策和机制,为我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禅城区内重点发展的产业工作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技能人才,其子女入读我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民办学校的,可享受子女入学补助。

第三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普通民办学校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禅城区设立且本学年度物价部门核定的学杂费收费标准小学低于 1.4万元、初中低于2.1万元的学校。

第四条 重点产业包括:

(一)现代服务业。包括生产性服务、金融服务、商务会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商贸、总部经济。

(二)高端制造业。包括专业机械装备、高端汽车零部件、光电产业、新材料、传统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

(三)大健康产业。包括生物制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药研发外包服务、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健康服务业。

(四)电子信息产业。包括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软件开发。

(五)新能源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

(六)文化创意产业。包括创意产业、文化服务业。

(七)区政府认定的应予纳入补助范围的其他产业。

第五条 技能人才子女入学补助资金由区、镇(街道)按 5:5的比例共同承担。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对技能人才子女入学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 以用人单位作为申报主体,申领子女入学补助的技能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禅城区外户籍;

(二)持有 1—4 级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对应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 ,且所持证书的工种与从业岗位及用人单位必要岗位相一致;

(三)与用人单位已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在禅城区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第七条 补助标准: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对持有4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子女每学年补助3000元;对持有1—3级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子女每学年补助5000元。夫妻双方均为技能人才且只有1个子女时,只能申请1份补助;每名技能人才有多个子女时,只能选择其中1个子女申请补助。

第八条 各镇(街道)于每年3月底前向注册在禅城区且符合资格的企业发布当学年技能人才子女入学补助申报通知,4 月底前受理相关申请。申领补助的技能人才及其子女名单应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给予补助。

第九条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佛山市禅城区重点产业非户籍常住人口技能人才子女入学补助申请表》 ;

2.申请人家庭户口簿或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资料须能证明该学生系申请人之子女) ;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

第十条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收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汇总后统一提出申请;

2.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收件;

3.区经科、人社、教育等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4.各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

5.各镇(街道)处统一发放补助。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永久性取消申报资格,并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本办法的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对重点产业及企业进行确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区政府每年须负担的经费预算,指导各镇(街道)人社部门审核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劳动合同及社保参保等情况。

区教育局负责学校、学生资格审核工作。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公示及入学补助的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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