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可持续发展三年计划 (2019—2021 年)》(南府办函〔2019〕216 号)要求,我区在三年内通过财政出资,调动各方积极性,参与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耕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 “小作坊”)、食品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集中管理模式,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本方案所称中心可持续发展三年计划财政补贴,指区政府 2019—2021 年对以下三个项目进行补贴的专项资金:
(一)购买中心日常管理小作坊服务;
(二)购买中心出场检验服务;
(三)中心内的小作坊及小微企租金补贴。 上述补贴资金由区、设立中心的镇(街道)政府各承担 50%。
二、补贴内容:
(一)购买中心日常管理小作坊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区内经联合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中心。
2.补贴办法:通过考核中心日常管理服务质量,包括中心的场地硬件建设及配套设施、管理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中心内小作坊满意情况等,向达到考核标准的中心,以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补贴。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4 个等级,依据考核等级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 市监局”)负责制定实施。
3.补贴标准:
(1)考核结果优秀:补贴 40 万元;
(2)考核结果良好:补贴 20 万元;
(3)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下:不补。
(二)购买中心出场检验服务补贴
1.补贴对象:本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中心。
2.补贴办法: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向中心购买检测服务,每年度对中心检验室和出场检验服务情况进行验收,依据实际出场检验项目及次数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区市监局负责制定实施。
3.补贴标准:
(1)对每个小作坊产品进行每周随机常规性抽检,每次抽检补贴 105.7 元;
(2)对每个小作坊产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苯并芘含量等进行每月随机抽检,每次抽检补贴 329 元。
(三)中心小作坊租金补贴
1. 补贴对象:属于整治提升行业的,并在中心内正常生产的小作坊和小微企。
2.补贴办法:每年度统计小作坊、小微企场地租赁情况、落 实主体责任情况、监管情况,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区市监局负责制定实施。
3.补贴标准:
(1)优秀:每家每个月每平方米 8 元。
(2)良好:每家每个月每平方米 2 元。
(3)合格及以下:不补。
三、资金安排和发放三年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区市监局申报列入其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区市监局汇总每年度补贴明细,报送区财政局并申请拨付资金,区财政局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统一将资金拨付给各镇(街道), 由各镇(街道)将区拨付资金连同镇(街道)承担的资金一并发 放至中心和小作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