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南海区委、区政府关于建设“全球创客新都市”的工作要求,着力打造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核心区和广佛都市圈核心区,全面建设品牌南海,现就实施品牌企业行动计划(简称品牌计划),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传承品质、成就品牌”的工作主线和“升级工业园、建设新都市、发展新经济”的核心任务,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转型升级、“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历史性机遇,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通过实施品牌计划,着力破解企业发展的瓶颈制约,支持一批优势企业增资扩产、科技创新、兼并重组和企业上市,推动制造业跨界创新,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在本地集聚,加快将南海打造成华南地区重要的创新集聚区,显著增强南海经济质量优势。

(二)基本原则

1.聚焦改革,先行先试。鼓励各镇(街道)、区直职能部门以破解企业瓶颈制约为导向,聚焦改革,大胆创新,围绕品牌企业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深入挖掘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发展模式,以点带面,推动改革成果落地生根、惠及全社会。

2.市场配置,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企业在品牌企业行动计划中的主体地位,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体制创新、财政激励、优化服务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做强、做大、做精,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

3.分类培育,精准施策。针对不同企业类型和发展阶段的特点与需求,注重把握企业发展战略的差异性,实行政策供给的个性化定制服务,为各类企业提供精准政策扶持。支持一批大型骨干企业巩固市场领导地位,实现“做强”;支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实现“做大”;支持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在细分领域取得突破,实现“做精”。

4.部门统筹,形成合力。引导各镇(街道)、区直职能部门部门主动担当、大胆作为,切实加强对各项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加快营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目标任务

按照“优中选优、重点培育”的原则,从大型骨干企业或后备骨干企业、北斗星企业、雄鹰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或上市后备企业、南海制造业全国“隐形冠军”、纳税超千万元制造企业等本地法人企业类别中,按增量(指企业在增资扩产、科技创新、兼并重组等方面的投入)与增速(企业在规模与效益等方面的增长)两个维度,选取200家左右制造型或生产服务型企业作为品牌计划试点企业(简称品牌企业),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和政策体系创新,以前所未有的扶持力度,鼓励品牌企业运用增资扩产、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强化资本运作、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产业链、创新招商方式等手段加快做强、做大和做精,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同时,鼓励各镇(街道)实施镇级品牌计划,为区级品牌计划储备后备力量,推动区镇两级品牌企业数量达到1000家以上,从众多的“星星”中加快培育“月亮”,孕育“太阳”。力争用五年时间(至2022年),取得如下成效:

——企业发展“十百千万”目标达成。“十”指的是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具备产业集聚能力的大型企业数量显著增多;“百”指的是细分行业龙头企业100家以上,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千”指的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企业1000家以上,产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万”指的是带动全区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0亿元,区域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创新驱动要素加快集聚。全区规划建设2个以上创新集聚区,建成省级以上创新平台300个以上,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以上,引入高端人才团队200个以上;品牌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3%以上;实现品牌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全覆盖。

——产业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围绕装备制造、铝型材、陶瓷、纺织、内衣等优势产业,全区打造5个以上全国知名的产业品牌,1个以上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拥有中国驰名商标70件以上,广东省名牌产品300个以上,集体商标15个以上;企业参与制订(或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900项以上;国家、省、市和区级政府质量奖企业15家以上;国家级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企业2家以上。

——制造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装备制造业投资、民间投资等指标保持年均双位数增长。工业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智慧安防、电子信息、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投资在全区工业投资中的比例显著提高。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1.鼓励增资扩产。品牌企业(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均指区级品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核准(或备案)且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的5%-8%给予事后奖补,其中对设备购置费达5亿元以上(含5亿)或购置南海本地产设备的按设备购置费(不含税)8%给予事后奖补。每家品牌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财政局负责)

2.提供“一对一”服务。整合现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资源,加快引入一批优质服务机构,组建一个服务功能完备的专业服务机构联盟,深入品牌企业开展诊断把脉,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为品牌企业提供“一对一”式专业服务。(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负责)

3.支持主办活动。品牌企业在区内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论坛(峰会、沙龙)等活动的,按举办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场(次)最高补助100万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财政局负责)

(二)集聚创新要素,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4.鼓励科技创新。集中资源扶持品牌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广阔产业化前景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争取5年内以品牌企业为主体累计实施10-15个重大科技项目,按项目总投入的20-30%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财政局负责)

5.支持“互联网+”。加强“互联网+”与制造业的对接融合,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品牌企业融合发展。认定为“互联网+”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财政局负责)

6.提高研发投入力度。支持品牌企业建设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年内争取实现品牌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直接给予品牌企业科技创新券政策资格,企业可通过兑现创新券获得研发投入和购买技术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万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经贸)、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创新土地使用方式,提高资源产出效益。

7.鼓励“原地改造”。鼓励品牌企业实施“工改工”提高土地利用率,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放宽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的限制。符合条件的一般产业用地项目,可适当提高容积率,不加收土地出让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规划、住建)负责)

8.优先支持增资扩产。统筹每年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一部分指标解决品牌企业增资扩产需求。鼓励品牌企业优先使用村级工业园进行增资扩产,按《佛山市南海区村级工业园特色产业示范园区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扶持标准上浮100%给予资金补助。(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

9.创新土地供应。支持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向品牌企业灵活供应产业用地。品牌企业通过公开招拍挂竞得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租赁期支付租金使用土地;租赁期届满,经考核评价达到约定的投资、建设、税收等要求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转为出让方式继续使用土地。(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科技)负责)

10.支持总部经济用地。对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或满足发展总部经济需求的,允许品牌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厂房升级后进行一定比例的产权分割。(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规划、住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

11.解决用地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品牌企业的不动产权证补办需求,采取集中处理协调、简化办事流程、适当放宽条件等方式,每年完成两批次以上企业的补办工作。(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国土、规划)负责)

(四)搭建金融资本平台,助力企业做强做大。

12.成立并购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发起设立或参股一批产业并购基金,支持品牌企业或联合品牌企业所设立的基金实施以控制核心技术、上游资源、销售渠道、价格决定权等为目标的兼并重组行为,推动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强做大。(区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13.鼓励兼并重组。品牌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财务费用等成本,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品牌企业完成兼并重组后将相关项目引入本地的,按引入项目投产后营业收入3-5%或固定资产投资5-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0万元。对于能够支撑带动我区产业跨越发展的龙头型、旗舰型特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不受5000万元封顶限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4.支持企业上市。品牌企业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的,按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事后补助,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区级留成增长部分的50%。(区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15.扩展融资渠道。品牌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的,每年最高资助额可提高至300万元。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金融机构为品牌企业提供融资业务并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补偿比例上调至50%,单个项目最高补偿1000万元。(区金融办、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财政局负责)

(五)优化人才政策体系,夯实高端发展根基。

16.加强人才引进力度。全面完善调整人才评价标准和配套政策,通过认奖分离和分类评价体系建立,推动人才评价的市场化导向,增强政策体系的协调性、互补性和系统性。人才认定、人才引进奖励和培育资助、人才服务等人才政策向品牌企业适当倾斜。对品牌企业技术骨干及中高层管理人员,按年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100%奖励至个人。(区人才办、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17.加大人才住房建设力度。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通过限定租赁价格、设定租赁对象等方式,为品牌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人才住房。(区人才办、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规划、住建)负责)

18.保障教育资源供给。新建、扩建一批公(民)办学校,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难问题:对品牌企业员工子女入读民办学校的,由属地政府协调相关学校给予优先安排;按企业规模每年向品牌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指标。(区教育局、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国土、规划)、财政局负责)

(六)鼓励本地采购,提升品牌影响力。

19.支持智能化发展。围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产业带建设,积极支持品牌企业智能化发展。品牌企业购买南海本地产及非南海本地产机器人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机器人购置费(不含税)分别给予不超过20%、10%的资金奖补。单个机器人奖补不超过4万元,每家品牌企业每年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500万元。(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财政局负责)

20.政府采购优先。建立品牌企业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对于纳入采购目录的产品和设备材料,区、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采购项目、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南海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办公室主任由区分管领导兼任,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工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科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为主责单位,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单位,分别分组对接培育相应类别的品牌企业,统筹协调对口品牌企业创新发展的各类重要事项。建立解决品牌企业政策诉求的长效机制,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设置服务热线,专门收集品牌企业政策诉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策诉求分解至各镇(街道)、区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定期跟踪、及时反馈。以企业实际问题为导向,倒逼政务服务流程的改革与优化,加速畅通政企互动通道。

(二)加强督查考核

品牌企业行动计划纳入区政府重大项目协调会议事范畴,每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和协调重点问题。设立专题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品牌企业诉求。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纳入镇(街道)、区直职能部门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度考评体系,列入区政府重点督导项目。

(三)强化企业服务

建立解决制约品牌企业发展瓶颈问题的绿色通道,将品牌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列为每年企业“暖春行动”的重点问题,通过“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优先解决。在“企业全链条服务体系”中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为品牌企业提供最优质、最便捷的政务服务。

(四)强化协同推进

加强区镇两级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品牌企业行动计划的实施。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围绕品牌企业行动计划的各项扶持条款,在本意见出台后6个月内出台相应实施细则。鼓励各镇(街道)参考区级政策,适当优化扶持资源配置,大力支持镇级品牌企业发展,为区级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储备更多的后备力量。加强与各类服务机构的沟通合作,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提供专业的支撑服务。

(五)实施动态调整

品牌企业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企业规模效益增长情况,动态调整品牌企业名额。每年年初对品牌企业上年运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于未能实现相应规模效益增长的企业,实行调整替换。属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认定为品牌企业。

(六)加大宣传力度

综合运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宣传渠道,加强对品牌企业行动计划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对品牌企业各类成功案例的宣传报道,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努力争先创优,走集约化的创新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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