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方向
对总部设在佛山市且已实行汇总纳税的批发、零售、餐饮直营连锁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5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在50-200平方米(含)以内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直营店,给予每个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每家总部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对总部设在佛山且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或无人销售等服务的新零售、新业态连锁经营企业,在佛山新增的门店给予奖励,每个门店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每家总部企业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60万元。
对总部设在佛山且已备案的批发、零售、餐饮商业特许经营企业,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3-5家(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6-10家(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申报期内新增加盟店10家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2、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商务部门直营连锁企业的认定文件、税务部门准予汇总纳税文件复印件,已汇总纳税的店铺名单(申请直营连锁、新零售、新业态连锁内容的提供);
(7)新增的直营店清单、店面彩色相片、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申请直营连锁、新零售、新业态连锁内容的提供);
(8)企业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或无人销售等服务的佐证材料(申请新零售、新业态连锁内容的提供);
(9)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的备案公示截图(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内容的提供);
(10)企业2019年度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合同年报填报情况截图(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内容的提供);
(11)新增加盟店清单、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内容的提供)。
3、申报指南
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