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实施“名标工程”推动商标战略的意见实施细则(修订)》(南府办【2019】25号)规定,为引领南海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从重视速度向重视质量转变,现开展南海区2020年下半年注册商标奖励工作。
2、受理条件
(一)奖励对象:注册地址在南海区的商标所有人,包括南海区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商标所有人若为自然人,在南海辖区设有依法成立的经营实体,且将商标所有权经商标局备案许可供其经营实体使用的,也可纳入范围。
(二)奖励范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境内外商标的南海区企业或自然人,注册日期以商标注册证标明日期为准;
(三)境内商标
1.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予以500元奖励,不得重复申请。一个申请人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号的,可按件分别获得奖励,但同一申请人当年累计可获奖励不得高于1万元。
2.申请有效期限为自成功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成功注册日期以商标注册证书为准。
(四)在境内成功注册商标的南海企业申请注册奖励,应提交材料如下:
1.《商标注册奖励申请表(境内)》;
2.《商标注册证》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3.《营业执照副本》电子版一份,如申请人为自然人,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4.注册费用发票,如发票金额含多个商标费用的,需提供证明费用明细的代理合同等资料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5.商标使用证明(商标标识使用在产品或包装上的照片若干)电子版一份(注:文件格式应为PDF或JPG)。
3、申报书样本+申报指南
查看附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