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励方向
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被商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奖励最高金额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
2、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商务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商圈(特色商业街区)的相关文件证书;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
3、申报指南
查看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