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项目

1、奖励内容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2019〕24号)规定,开展2020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对2019年度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事后奖补。

2、受理条件

(一)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施地在佛山市内,已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在本方案实施前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证且在有效期规定内的企业,2019年及之后完成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也可享受本方案的奖补政策。
(二)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已按规定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且在2019年度内,企业被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投资不低于企业申请的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
(三)在2019年度内,企业技术改造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含土地购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等)合计不低于100万元(含本数,下同;要求已开具发票及已付款项均不低于100万元)。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须在申报年度的上一个年度内;土地购置发票及付款时间可放宽至政策奖补年限内。
(四)企业仅完成土地购置,尚未有建安工程(厂房)等,不得申请技改固投奖补资金。
(五)申请之日起的前3年内,申请企业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市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及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7〕21号)》有关规定的行为;若申请企业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应如实申报和说明失信事项的整改情况。

3、申报指南

查看附件材料。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