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扶持200万&300万】关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8〕888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抓紧做好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库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经信财务函〔2018〕2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工作

(一)为做好省级专项资金安排工作,我委拟建立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每半年组织开展一轮申报入库工作。请各区工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入库,在每年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将本区域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送我委,我委将按程序组织评审后正式入库,每年按省下达资金情况综合考量安排扶持资金。

(二)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转发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的通知》(穗工信函〔2017〕1924号)要求,已通过各区推荐上报的项目视同已申报入库,我委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在每年各批次的截止申报日前,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入库,将项目审核意见、项目要件审查表和项目汇总表,以及各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申报文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初审工作。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照两个专题申报指南(附件1和2)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择优遴选,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二)验收工作。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项目的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参照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文件要求执行,验收组成员不少于5人(须包含第三方机构的技术、财务专家)。

(三)后续监管。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按要求做好申报项目后续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附件:1.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doc

2.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马玉倩、廖菲;联系电话:83123825、83123828)

 


附件1: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项目建设;

(二)对我省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三)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建设;

(四)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三)项目应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近3年内实施并完工,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要求完成验收,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境内。

(四)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五)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支持方式

(一)本专题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2: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我省企业根据行业特点,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节能减排率、生产安全率为主攻方向,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进企业生产过程智能化,提高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生命周期的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对我市典型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示范应用价值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一)流程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以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食品、医药等流程型制造领域,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创新,全面提升企业的资源配置优化、实时在线优化、生产管理精细化和智能决策科学化水平。

(二)离散型制造行业试点示范项目。

在机械、汽车、船舶、家电、电子信息等离散型制造领域,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装备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升级,实现工艺流程改造、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共享。

(三)智能制造装备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加快推进高端芯片、新型传感器、智能仪器仪表与控制系统、工业软件、机器人以及高精密数控机床及系统、工作母机等智能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实现装备和系统的自感知、自适应、自诊断能力的大幅提升,实现智能装备的自主可控。

(四)智能产品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在智能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产品、智能家居产品、智能交通电子信息产品、智能医疗设备、智能轻工消费品等领域开展智能产品生产制造和服务试点示范,强化产品网络化特征、功能可扩展性和人机交互能力,提升产品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软件系统的自主化率。

(五)智能服务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

开展在线监测、远程诊断、云服务、大数据及系统解决方案等制造业服务化试点示范,加快推动产品运行与应用状态报告的自动生成与推送服务,提升企业大数据分析能力、信息化管理集成能力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建立企业智能服务生态系统。在物流管理、能源管理等智能管理新领域开展试点,提升物流企业物联网应用和仓储管理、企业智能调度和能耗优化水平。

(六)智能制造新业态和新模式试点示范项目。

在个性化定制、网络协同开发/云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开展试点示范,完善企业网络平台功能,加强企业大数据能力、资源配置能力、信息基础保障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单位有良好社会信誉,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符合《广东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附件2-1)中相应类别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等方面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并在本行业具有可复制性和较好的示范应用价值。

(四)项目已经建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创新〔2012〕519号)要求完成验收。

(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智能装备与系统采购金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项目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扶持方式

(一)本专题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补助方式实施。

(二)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项目智能装备与系统购置金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文章来源: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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