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中应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2010 年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说,简要说明包含的内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所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中都必须包含的内容,即基本内容,二是有特殊要求或其他说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简要说明中还应包含的内容,三是禁止在简要说明中出现的内容。

1) 应当包含的内容

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的内容包括: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上述内容属于申请时必须写明的项目,缺一不可。

2) 在特定情况下,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的内容

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

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

 

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

对于包括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要时说明图形用户界面的用途、图形用户界面在产品中的区域、人机交互方式以及变化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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