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培育)、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两大新政 加速高企树标提质

 

10月12日,佛山就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成果转移转化等出台两大政策——《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佛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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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迎大礼包
19条政策鼓励创新

《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建立和完善规下高企培育发展体系,更加突出提升高企的发展质量。该行动计划制定了19条重点保障措施,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企上规、高企研发投入、树立标杆企业等方面均给予资助。

目标

培育扶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企业数量持续壮大。到2020年底,佛山培育全市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占高企总数达60%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均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等。

亮点

☆推动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升级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一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提高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

☆树立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标杆。至2020年,培育出150家规模以上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带动规模以下高企。

☆积极探索政策互联、技术互通、发展互动的新型合作模式, 推动标杆高新技术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高企,与国内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联盟”。

☆继续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积极引导科技型规模以下企业申报入库培育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积极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到我市落户,鼓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市。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对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产业技术研究专题及未来产业技术专题,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攻克关键核心共性技术。

☆扩大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覆盖面,激励高企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募资,建立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辅导。

☆充分发挥创新载体的作用。对专业科技园区(经科技部门认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引入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给予该专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补助。


技术交易有奖励
新政力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佛山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意见》正式印发,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的薄弱环节和转移转化中的关键症结,部署六大重点任务,着力补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短板,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链条,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良好环境。

6大重点任务

☆激发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力

☆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

☆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目标

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更加优化,渠道更加畅通,机构和人才队伍更加壮大,每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等科技平台至少实现1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向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数量及服务收入大幅增长。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全面覆盖、布局合理,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20亿元,建立至少1个全市性技术转移平台,一批先进成熟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

亮点

☆鼓励我市企业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我市实现转化(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等形式),对于其中成效显著,产业化效果明显的项目,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技术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资助,每年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年择优遴选出一批技术先进和经济效益突出的科技成果项目推荐申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

☆建立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开展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入库培育,对入库项目分3档进行资助,单个入库项目最高可获得20万元财政资助。

☆对以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省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给予资助,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财政资助。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按规定设立科学技术奖,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项目,经审核可纳入省以上科学技术奖培育项目库并享受政策资助。

☆建立面向技术供需方的全市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提供技术展示、技术交易、技术定价、在线服务、技术投融资、转化咨询等专业化服务。

☆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最高可获一次性资助50万元。在经市科技局公开遴选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平台上达成的技术交易,如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在佛山的,可对平台按照每个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资助(单个合同资助不超过20万元,每个平台每年资助不超过200万元)。

☆实行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制度,对全市各技术合同登记点按全年登记技术交易额的0.2%进行补助。

☆加强成果转移转化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等人才队伍建设,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经纪人每人一次性资助2万元。

 

文章来源:佛山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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