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促进就业九条” 旨在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广东发布“促进就业九条” 旨在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两降低”明年减负超100亿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召开“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下称“促进就业九条”)新闻发布会。广东省将针对稳定企业预期、培育就业增长点、促进重点群体特定群体就业、兜住困难群体就业底线等方面,推出九条支持力度大、务实管用的举措。

企业社保“两不变、两降低”

社会保险费是企业人工成本中占比较高的一环,“促进就业九条”为尽可能降低企业社保成本,提出“两不变、两降低”举措。

具体来说,“两不变”,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维持不变,继续执行分类确定缴费工资下限;失业保险费率1%标准维持不变,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两降低”,即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符合条件的市降低幅度不少于0.5个百分点,预计一年可为企业减负94.3亿元;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全面实施浮动费率的基础上再下降30%左右,预计一年可为企业减负12亿元。

另外,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新办法,自2018年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降至2017年当年征收标准。这个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保障金缴纳额乘数的变化,主要是由按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80%调整为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按新办法实施将带来残保金费金大幅度提高,而继续保持去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将有利于残保金费金的稳定。

四大举措缓解“招工难”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问题,“促进就业九条”将推出四大举措。

一是提高公共招聘活动的密度和针对性,全省拟每年组织500场以上省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活动,以及200场以上针对重点用工企业的专场招聘活动。

二是加大本省劳动力开发力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推荐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劳动力参与到政府或有关单位组织的劳务输出活动,稳定就业达到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补助。

三是促进外省劳动力来粤就业。全省每年组织200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活动,重点在劳动力集中的广西、云南、四川、贵州等地举办劳务对接招聘会,吸引外省劳动力入粤就业。

四是加强重点用工企业服务解决“用工大户”需求。重点用工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全程提供用工政策对接和协调服务。

小微企申请贷款最高300万

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此次“促进就业九条”中,广东将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从一年延长到两年,按4000元月工资估算,所延长的1年期限,可直接减少相应用工成本约10000元/人。

同时,广东继续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最高3万元的补贴;新政还加大创业融资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其中,贷款额度个人最高30万元,合伙申请“捆绑性贷款”最高300万元,均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最长3年的贴息支持。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领补贴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发挥人才作用,“促进就业九条”将加强提升培训规划计划,每年补贴不少于25万人次参加技能培训。加大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养力度,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中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补贴标准提高30%。并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扩大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对象范围。

广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针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或到基层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或服务的,按每人3000元给予到基层就业补贴,对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就业或服务的,则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三支一扶”志愿服务招募规模,从每年1500人增加到了每年2000人。

●稳定政策适度降低社会保险等成本

严禁行政执法机关自行清缴历史欠费。降低医保单位缴费率,预计一年为企业减负94.3亿元。

●进一步降低企业招工费用

每年组织500场以上省内“村企”“园村”“校企”招聘,200场以上省际劳务对接。

●加大重点用工企业服务力度

用工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设立就业服务专员。

●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期限延至两年,直接降成本约10000元/人。

●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小微企业申请“捆绑性贷款”,最高可达300万元;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基层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在粤东西北地区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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