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著作权人如何办理作品登记?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著作权人如何办理作品登记?

问: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著作权人在中国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到哪里办理?

答: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承担外国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工作。

 

问:外国著作权人的登记材料和流程与国内著作权人的有何区别?

答:外国人或单位在中国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与我国公民一致的有:申请表、身份证明、权属证明、作品说明书、作品样本、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登记费用、办理期限与我国公民申请一样;有区别的是除样本之外的身份证明、权属证明、作品说明书、代理委托书需提交中文翻译件,翻译内容必须准确并且需要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问: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自然人需要提交什么身份证明文件?

答: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如无护照可提交其他有效证件),并附上中文翻译件。著作权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自然人的,应提交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或当地身份证,如证件姓名为繁体字,则需把繁体姓名转化为简体姓名,如证件姓名已是简体则不用转化。

 

问:外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什么身份证明文件?

答: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外国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应至少包括:法人名称;注册日期、注册地;注册证明编号;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并需要如实翻译出以上信息。如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代理机构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且附上翻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需要把繁体名称转化为简体名称。

 

问:申请登记中关于主体资格的问题有哪些?

答:外国申请人会有兼并或重组的情况,应提交当地有关机构出具的兼并证明和翻译件。填写申请表时,建议著作权人、作者姓名、作品署名和申请人姓名采用中、英双语填写。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情况也比较特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提交两份身份证明,一个是最早注册的登记证书,另一个是每年更换的商业登记证书。台湾地区需要提交当地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但需要注意日期,台湾地区采用民国纪年法,需按公元纪年法进行转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