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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分类:广州, 天河区, 越秀区, 黄埔区, 海珠区, 白云区, 番禺区, 荔湾区, 南沙区, 花都区, 增城区, 从化区 标签:人才引育, 最新政策
有效期: 2016 年起
扶持对象:
1、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企业。
2、高成长性企业。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
3、初创型企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4、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 3 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
商注册时间不超过 5 年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