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

  • 最新!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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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细则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06号),结合我市专利事业发展实际,我局对《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专项发展资金)项目…

  •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客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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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客体是什么?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已经授权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或者放弃的外观设计专利。上期已经提及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性全面评价。是基于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初步审查的而其专利稳定性差的原因而设立的,其作用并非仅仅在于帮助人民法院判断是否应当中止诉讼,其更为重要的作用在于帮助专利权人正确认识其所获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因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

  •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可以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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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主体可以是谁?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56 条第 1 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 60 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或者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请求人不是专利…

  •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其作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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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什么?其作用是什么? 设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的初衷源于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制度,未经过实质审查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性较差。在实践中,存在专利权人轻率行使专利权,导致自己、他人及社会的资源浪费的情形。同时,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方往往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由于还有后续的两审司法程序,审查周期较长,相应延长了专利侵权程序。为消除上述弊端,在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中…

  • 哪些情况下修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可能会导致超范围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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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况下修改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可能会导致超范围的修改?   对于图片或者照片中存在的缺陷,修改是否会超范围大多取决于申请人的修改方式。除了上期所述(点击查看详情)必然导致超范围的修改外,我们将修改超范围的情形归类总结如下,以便申请人在答复通知书或者主动修改时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1) 增加或改变原图片中未显示的部位、形状要素、图案要素 增加或改变原图片中未显示的部位、形状…

  • 无效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文件是否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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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效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文件是否可以修改? 不得修改。 2001 年《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六十八条相对于 1992 年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有很大改动,除明确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哪些专利文件、不能修改哪些专利文件,还明确规定了在无效程序中,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2010 年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六十九条与 2…

  • 修改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超范围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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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超范围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简要说明包括必须写明的四项内容和必要时应当写明的内容。简要说明的修改是否超范围应结合图片或者照片综合判断。 产品名称和用途对外观设计具有解释和说明作用,对产品名称和用途的修改应该以图片作为基础,与图片表示的内容一致。一般来说,将原来与图片内容不一致的产品名称和用途修改为一致的,都属于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内的修改;如果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外…

  • 修改外观设计产品名称超范围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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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外观设计产品名称超范围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修改产品名称是修改行为中经常发生的。产品名称一般应当依据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并结合简要说明中产品的用途进行修改。一般情况下,如果修改后的产品名称与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产品以及简要说明中记载的产品用途相符,即属于在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范围内的修改。 如果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外观设计可以适用于多种产品,申请人将一种产品名称修改为另一种产品名…

  • 创意设计中,如何灵活运用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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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认为,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保护创意设计的两种主要方式。这二者的区别有: 1、获权来源不同,版权奉行自动产生原则,外观设计专利通过申请审批后方产生权利且需要缴纳费用; 2、保护地域不同,版权在国际公约成员国均能获得保护,外观设计专利只在审批国家获得保护; 3、保护期限不同,版权根据作品种类、权利人的不同,保护期限有所差别,但通常自创作后不会少于50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 4、…

  •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审阶段,在哪些情形下,审查员对文件可进行依职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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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审阶段,在哪些情形下,审查员对文件可进行依职权修改? 1) 修改时机 依职权修改是审查员作出授权决定时对申请文件的明显错误进行的修改。在作出授权决定前,不存在依职权修改的情形。 2) 可修改的内容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因此,依职权可以修改的内容仅限于明显错误。换句话说,如果可能涉及到权利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