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原则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广州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请时,还应提交一系列的申请文件,如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等。在专利的申请方面,世界各国专利法的规定比较一致,但也存在许多差异。商标注册申请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即以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申请原则

1.申请单一性原则

(1)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的申请应仅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使用(use)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先申请原则

(1)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发明创造提出专利授权申请的,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人。同时提出申请的由各申请人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

(2)申请日期的确定。

①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邮戳不清,以专利局收到申请之日计。

②直接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以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③有优先权的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3)优先权。

①国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6个月。

如甲某2007年6月5日在美国提出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在此之前乙某在2008年4月5日就相同的发明向国家专利局寄出专利申请书,此时按照先申请原则,本应将专利权授予乙某,但甲某享有优先权,他的优先权日是2007年6月5日,而乙某向专利局提出申请的日期是2008年4月5日,所以专利局应授予甲某专利权。但是如果甲某于2006年6月5日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于2008年5月5日向中国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话,因为超过12个月,甲某就不再享有优先权。

②国内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Design)无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即以在中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两个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日期是同一天,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专利局全部驳回,都不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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