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报流程
依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申请与审批程序要依次经历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5个阶段。
1、申请受理
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一份。将申请文件面交或邮寄方式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窗口或专利局下辖的各地方代办处。专利局收到文件后先进行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在核实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后,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程序中会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3、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就进入等待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自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申请公布以后,申请记载的内容就成为现有技术的一部分。
4、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缴纳了实质审查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发出进入实审程序通知书,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否则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
5、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做出“授权通知书”,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授权事务审查人员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确认无误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按期办理登记手续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