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 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民营及中小企业18条》
一、落实“3个百亿”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二)组建100亿元民营企业发展基金。综合运用引导基金与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为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纾困,筹集资金组建政策性救助基金,帮助企业化解股权质押、抽贷断贷等流动性问题。加大对优质民营及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扶持力度。
(三)实施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300亿元计划。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发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对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中产生的银行利息、担保费用、融资租赁租息、债券利息等给予补贴。支持区属国有企业为优质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增信,鼓励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机构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池、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建立全区民营科技中小微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搭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
二、打造“不收费、无费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五)推行企业全生命周期免费服务。聚焦企业开办及运营,对企业开办涉及的申办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及备案、申领发票及行政审批文件快递送达等环节提供免费服务。实施项目周边管线实测、零星地形图测量、电子核查和技术审查、专家评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施工图审查等十大免费中介服务,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免费服务内容。加大推广售电侧改革试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六)实现通关环境全国最优。比照国内外先进口岸通关环境,全面降低企业通关查验合规成本,协调降低码头场租及装卸等费用。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试点企业货物24小时全天候通关。给予中欧班列、集装箱多式联运企业经营补贴,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三、实施企业成长“巨人工程”
(八)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试行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制度,采取先建设后验收的方式,用地企业可直接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有关部门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对增长速度较快、产业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民营企业增资扩产,优先安排用地供应。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和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前提下,可按所在地同等用途土地最低价的70%执行。实行工业用地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增资扩产,鼓励企业通过自建厂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土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容积率,改造后房屋不分割转让的,不计收土地出让金。
(九)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规模(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并予以奖励。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大力度培育和资助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以及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国兼并重组,对并购重组有关中介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给予大力资助。支持企业产品和资本“走出去”特别是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境外项目风险保险等保险费给予补助,对企业参加经贸科技类展会给予补贴。
四、大力支持创新创造创业行动
(十一)创新政府和企业采购机制。建设企业产品展示馆,免费展示民营及中小企业产品,办好企业产品展示平台网站和一年一度的区内产品展销会,加大区内企业及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加大政府采购民营及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力度,综合运用首购、订购、推广应用等方式,全面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在区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预留一定比例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大力支持企业联动发展,鼓励区内企业互相采购产品和服务并予以奖励。
(十二)支持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专业机构,每年选送100名优秀企业家、300名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聚集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实施民营及中小企业用工需求监控及预测、专场招聘会、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订单式培训、住房补贴、社保补贴、校企合作、技能大赛资助和奖励等项目。
(十三)增强企业员工归属感幸福感。对民营及中小企业引进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予以入户指标重点倾斜并放宽适用条件,优先安排入户指标。切实解决民营及中小企业员工住房问题,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向民营及中小企业员工倾斜供应。对民营及中小企业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给予政策照顾,优先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位。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其子女参加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积分入学时予以加分。
五、营造“态度好、速度快、温度暖”营商环境
(十五)创新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公共服务标准化,组建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服务联盟、协会等机构,为企业提供中外合作、投融资对接、人才培训、创新创业、管理咨询、法律服务、互相采购、供应链管理等全方位专业化优质增值服务,让民营及中小企业感到温暖。对民营及中小企业获得管理咨询专业化服务的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贴。
(十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落实领导和部门常态化联系服务民营及中小企业制度,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瓶颈困难的推诿扯皮拖拉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责任人。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城市公共广告区域等平台,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推广服务,开展优秀企业家公益形象宣传,营造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良好舆论环境。
(十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打造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维权快速保障体系。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慎用强制措施,规范企业柔性执法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民营及中小企业涉诉案件快立快审快执。
(十八)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快政策融合集成、落实创新,坚决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细化、量化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细则、实施办法、操作指引。加大政策宣讲力度,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及中小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区重点督办事项范围,并定期开展政策落实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调整优化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