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专利产品:我的发明创造如何命名?

 

怎么申请专利产品:我的发明创造如何命名?

发明、实用新型

请求书中的发明名称和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应当一致。

发明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发明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 例如人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得含有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 等;也不得仅使用笼统的词语,致使未给出任何发明信息,例如仅用“方法”、“装置”、“组合物”、“化合物” 等词作为发明名称。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下,例如,化学领域的某些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外观设计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 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 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 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莱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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