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诉讼探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整体撰写

专利侵权诉讼探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整体撰写

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加大专利保护力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依赖于专利授权后的维权行为,而诉讼既是最重要的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途径,也是能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专利侵权诉讼的前提是存在专利权,专利权的基础则是专利申请文件本身,可见专利申请文件对专利侵权的维权行为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拟从专利申请文件对专利侵权诉讼的影响来探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为了有利于专利权人维权行为的开展,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应尽可能大的获的授权保护范围,并尽可能利于侵权行为发现和侵权判定,以及尽可能规避各种侵权抗辩和利于获得侵权赔偿。

以下从申请文件整体探讨如何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更加有利于专利权人后续维权行为的开展。

 

1.若不能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可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因此,为了便于保护范围的确定,权利要求书一定要简洁、清楚,说明书与权利要求应保持一致或者不得相互矛盾,说明书必须围绕权利要求书撰写,并对原理、效果等详细描述,以便仅根据权利要求的描述无法获得确定的保护范围时,说明书可对保护范围作出有利于专利权人的解释。

2. 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未被概括到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应视为专利权人放弃了该技术方案,权利人主张该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不予支持。因此,为了避免技术方案的无偿捐献,如非特殊要求,尽量做到技术交底书提及的内容全部在说明书中体现,说明书中包含的技术方案或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书中全面体现(还可避免发明人指责漏掉技术点;另外,按照无效程序的修改原则,只有在权利要求中描述的技术特征才能参与到无效程序的修改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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