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也称专利性条件,它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依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一、新颖性是指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 不但包括书籍、报纸、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文件。
2、在国内外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二、创造性是指
专利申请同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越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
三、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