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费补贴和再担保费减免申报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金函〔2020〕5号,以下简称“金融十五条”)中第(十)条关于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融担基金”)担保费补贴、再担保费减免的重点工作,发挥融担基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作用,现根据《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管理办法》(佛财预〔2019〕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引。

本申报指引所称基金业务主管部门指市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担保费补贴、再担保费减免工作。

本申报指引所称基金管理人指市财政局委托的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担保费补贴、再担保费减免的具体工作。

本申报指引所称合作担保机构是指已准入融担基金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开展融担基金相应业务的担保机构。

 

第二章 担保费补贴标准及申请流程

担保费补贴标准:

合作担保机构在2020年2月19日至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期间开展的融担基金项下贷款担保项目,降低担保费50%以上的,即担保费率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超过2%/年降至不超过1%/年,由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对合作担保机构该部分业务原应收取的担保费实行50%的政策性补助。

担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一)《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费补贴申请业务明细表》(详见附件2);

(三)单笔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合同、借款合同、担保费收费凭证、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

(四)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另申请单位还需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两份)用于存档备案。

担保费补贴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申请报送。符合条件的合作担保机构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于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月底前就上一季度符合要求的贷款担保项目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担保费补贴申请。(其中首次申请时间为2020年7月底前,首次补贴业务期间为2020年2月19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资料审核。基金管理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核实担保费补贴金额后,报基金业务主管部门确认。

(三)补贴发放。基金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后,由基金业务主管部门划拨专项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符合申请条件的合作担保机构。

 

第三章 再担保费减免标准及相关流程

再担保费减免标准:

对于合作担保机构在2020年2月19日至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期间开展的融担基金项下贷款担保项目,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及以下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融担基金对承担风险的部分原则上免收再担保费。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融担基金对承担风险的部分原则上降低再担保费率50%,即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以上且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再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承担风险责任的0.15%;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再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承担风险责任的0.25%

融担基金对符合再担保费减免条件的贷款担保项目进行批量管理,对该部分项目再担保费实行集中报备明细、综合汇算缴纳。再担保费缴纳周期及后续返还按照融担基金相关规定执行。

再担保费减免申报材料包括:

(一)《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费减免申报表》(详见附件3);

(二)《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费减免申报业务明细表》(详见附件4);

(三)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另申请单位还需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件(一式两份)用于存档备案

再担保费减免申报及汇缴流程:

(一)申请报送。符合条件的合作担保机构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再担保费减免申报。若疫情防控期未跨越考核年度,再担保费减免实行一次性申报,申报时间为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内;若疫情防控期跨越考核年度,再担保费减免实行分期申报,申报时间为该考核年度结束后次月月底前,最后一期申报时间为疫情防控期解除之日起一个月内。

(二)资料审核。基金管理人对合作担保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汇总。

(三)汇算缴纳。基金管理人汇算并核定各合作担保机构减免后应缴再担保费,由合作担保机构按核定后的金额向融担基金缴纳再担保费。再担保费缴纳周期及后续返还按照融担基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对于申请材料不实、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合作担保机构,由基金业务主管部门授权基金管理人追缴其取得的资金,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本申报指引涉及的担保费补贴和再担保费减免事项的申报和审核等相关工作均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开展。

未尽事宜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冲突的,以本申报指引内容为准。

本申报指引有效期与《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佛金函〔2020〕5号)一致。

本申报指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费补贴申请表

2.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担保费补贴申请业务明细表

3.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费减免申报表

4.佛山市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费减免申报业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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