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发展】2020年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1、奖励方向

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2万元。对同时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的,按最高不超过5万元标准奖励;对已获得“广东老字号”奖励后再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按两级差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标准奖励。
对已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称号,且近三年对地方贡献同比递增的商贸流通企业,按企业年对地方贡献的市、区级地方分成部分合计的2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10万元。

2、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1)根据资金扶持类型,填写《佛山市扶持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的注册地、时间、资本,经营范围,发展历史、发展战略,纳税情况等)、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取得成效、下阶段工作思路),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报告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3);
(4)承诺书(附件4);
(5)申报单位的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
(6)提供本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申请近三年同比递增内容的提供);
(7)提供申报期内的完税证明(申请近三年同比递增内容的提供);
(8)企业近三年的对地方贡献情况以及营业收入的同比增长情况表(申请近三年同比递增内容的提供)。

3、申报指南

查看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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