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改革创新的主力军。为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佛府函〔2016〕162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建立一套与我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激发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部署,以我区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为抓手,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营造健康向上的就业创业氛围,鼓励和帮扶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就业创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新机制,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激励措施,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禅就业创业,提升禅城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措施。

1.给予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禅城区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满6个月以上, 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4000元的就业补贴。

2.给予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生到禅城区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岗位补贴(区、镇街财政划拨经费人员除外)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措施。

1.给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高校毕业生在禅城区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单人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实行“捆绑式”贷款。按期还款的,政府实行全额贴息。贷款期原则上为2年,信用良好者可申请二次贷款。

2.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禅城区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 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创业资助。

3.给予创业场地租金扶持。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领取毕业证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进驻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 (创业园区)创办初创企业的,前3年分别按照 90%、60%、30%的比例给予场地租金优惠;在禅城区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给予每年最高9000元、累计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租金扶持。

4.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禅城区创办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5.给予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禅城区自主创业并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 获得毕业证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给予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参加由禅城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办的创业大赛,获得前三名并于获奖之日起2年内在禅城区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按照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三个档次给予创业资助。

(三)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助措施。

1.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见习期间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给予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 6 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每月按时求职和接受职业介绍,就业审查时未实现就业的可享受当月临时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贴标准按佛山市当期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四)高校毕业生住房扶持措施。

1.给予引进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符合《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16〕39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佛山市禅城区推进“通济才智”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禅府办〔2016〕26号)等政策引进到禅城区工作的人才,可以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每年最高18000 元,硕士每年最高15600 元,本科生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已租用区人才公寓享受租金优惠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2.优化高校毕业生入住人才公寓申报程序。高校毕业生除按《关于优化禅城区人才公寓申报程序的工作意见》要求可享受禅城区优质企业人才先入住后审批待遇外,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享受过初创企业资金扶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及其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人才公寓先入住后审批待遇。审批通过后可享受相应的租金优惠扶持,其中博士按市场参考价的30%收取租金,硕士研究生按市场参考价的 50%收取租金,本科生按市场参考价的70%收取租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促进就业创业各项补贴措施,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负责组织实施人才公寓保障措施,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共同营造禅城区良好就业创业氛围。

(二)落实扶持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的落实,确保各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建立责任机制。

单位或个人伪造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扶持资金的,应追缴全部资金,取消其所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资格,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并进行公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

(二)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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